2月28日9:00——11:00,巴蜀渝东中学各年级召开了新学期第一次党员和教师培训会。各年级分管领导对上学期工作作了总结,对新学期工作做了部署。
培训会上,各年级还逐条认真学习了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,老师们对《规则》制定的背景与法律依据、适用对象、具体条款、执行时间等具体内容有所了解,年级领导再三要求老师们仔细区分“惩戒”与“体罚”,把握好“惩戒”的“度”:
惩戒,是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的方法之一,往往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,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,激发其悔改之意,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。惩戒,包括“惩”和“戒”两层含义。“惩”即惩处、惩罚,是其手段;“戒“即戒除、防止,是其目的。
体罚,是对学生给予身体上感到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,并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。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,即“体”罚与“心”罚。体罚是我国现行法律中明令禁止的行为。
惩戒是一种教育方法,不损害受罚者的身心健康;体罚则以“治”人为出发点,对学生的身体进行处罚,往往损害受罚者的身心健康。惩戒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真正认识错误,悔过自新,“不愿”再犯错;体罚则侧重于使学生惧怕皮肉之苦,从而“不敢”犯错。惩戒是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教育方式,是教师的职业权利之一;体罚不仅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,更是一种违法行为。
然后,各年级列举生活中的典型案例,告诫老师们一定要把握好“惩戒”的“度”,要遵循教育规律,依法履行职责,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,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,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、责任意识。千万不要借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,违反本规则而受到批评或处分,甚至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,构成违法犯罪。
(撰稿:胡宗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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